如何申办保管遗嘱和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
   保管遗嘱、文件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遗嘱、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保管并出具保管证明的活动。
申请办理保管遗嘱和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应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一般申请保管遗嘱,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1)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等;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2)被保管的遗嘱、文件的原本。(3)公证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4)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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