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房屋或土地合法所有权将加上保护伞
房屋或土地合法所有权将加上保护伞。记者昨采访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时获悉,相关地方法规草案,将在这次会议上第一次审议。
条例核心
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的《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草案)》的核心词是: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即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房屋他权项及相关事项进行登记、确认。
也就是说,若想自己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得依法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登记范围
拟审议的《条例(草案)》,专门设定了变更登记,包括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和非权属转移变更登记。
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包括房屋买卖、继承、赠送、交换、以土地房屋抵债、企业合并或分离等。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以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都有可能使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也必须登记。
非权属转移,即所有权未发生改变,但土地或房屋等具体情况发生变化,就得变更登记。土地房屋坐落地变化、共有土地房屋进行分割、房子结构发生变化、土地房屋用途依法变更等等,都要进行非权属转移变更登记。
不予登记
临时建构物将在权属登记中被拒绝。
不予登记的还包括: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构物;属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告确定的城市房屋拆迁或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继承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未建成的房地产设定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预购人以预购的商品房屋设定抵押、预售(预购)合同未备案。
新建房屋实际用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批准文件规定的面积,且没有按规定完善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同样不能进行权属登记。
申请条件
《条例(草案)》初步给出4个条件:提交的资料齐全;权属来源合法,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界限清楚明确;权属没有争议;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提交资料证明的内容和土地房屋实际情况一致。(记者杨光毅)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入第二天
常委会审议百姓关心事
正在召开的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昨天对相关条例(草案)、办法(草案)、人事任免事项等进行审议,不少老百姓关心的消息从会上透出来。
这些议案涉及校园安全、营运车辆治安、老年人权益保护、防止家庭暴力等等。
其中,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建议将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制定列入本届市人大立法规划”。
《重庆市营运汽车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修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保障法〉办法》、《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格式合同监督管理法规”已纳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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