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黄页信息| 库存信息| 技术服务|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二手信息| 加工信息| 供求库| 报价库| 展会库| 代理信息| 保健| 生活黄页| 食谱| 网络黄页| 水族休闲| 人力HR| 招聘
首页>>生活网>>生活保健>>住-房屋土地资讯-房屋出租
房屋出租条件

    如果您有一套房子想出租,最好先了解清楚自己的房子是否具备出租条件,如果条件具备,您就需要比较一下房产周边物业的租金情况,以便衡量自己的定价,要知道,房屋的地段、质量、户型、装修档次、电器配备等都是房租的关键因素。
    需要提醒您的是,以下房屋是不允许出租的:
    1、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房子不能出租;
    2、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不能出租;
    3、产权共有的,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和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房子不能出租;
    4、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能出租;
    5、租用房管部门的公有住房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房屋不能出租;
    6、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现住的全部或部分房屋不能出租;
    7、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租;
    8、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无证房”不得出租;
    9、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屋或临时建筑不准出租;
    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房屋出租时间方面,按有关规定,北京市房屋租赁期限最短一般为一年(不能低于半年); 最长为20年。
相关资讯
类别浏览
安徽 北京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重庆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无忧商务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0.6 www.cn513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2008603号3
本站所有产品都是会员自行发布,所有信息都有对方的企业名片和联系方式,如果您需要咨询产品具体参数和细节,请直接联系和咨询厂商,谢谢。
行业子站: 机械 库存 建材 物流 礼品 能源 农业 汽摩 食品 通讯 五金 玩具 矿产 印刷 休闲 服务 服装 化工 环保 电子 纺织 电工 电脑 电器 办公 安全 包装 仪器 家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