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廉租房
    住房对象
实行双困标准,试点阶段暂定为:
1.家庭收入低于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
280 元以下,并接受民政部门救助连续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5 平方米以下。
注意:家庭中至少有1 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 年以上。
房源渠道
1.发放租金补贴,廉租对象到市场上去租房。
2.政府出资收购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旧的普通住房。
3.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资金来源
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包括市、区财政专项资金,直管公房出售
后的部分净售房款,以及社会捐赠等,初步明确廉租住房的资金由市
和区政府各分担一半。
配租方式
1.租金补贴:给符合条件的家庭一定的租金补贴,目前以人均居
住面积7 平方米为暂定解决标准,其不足部分暂按每平方米40元给予
租金补贴。在实际操作中,由各区廉租办与补贴对象签订租金配租协
议,补贴对象可以直接到市场上去租房屋,区廉租办也可以推荐部分
合适房源,介绍给补贴对象选择租赁。但不管采取何种选择方式,政
府发给补贴对象的住房补贴都通过银行专户付给出租人。
2.实物配租:即政府以低廉的租金(租金标准按家庭月收入的5
%收取),向孤老、烈属、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按人均居住7 平方米
进行实物配租,并进行轮候。也就是由各区廉租办寻找合适房源,收
购或承租后再直接配租给轮候对象。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根据
自愿原则,也可选择租金补贴的办法。
申请办法
申请家庭推选一名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廉租住房管理办公
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和全体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明。为体现“三公”的原则,区廉租住房办公室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
审查,即其基本情况都将在其所居住的小区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告,
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布之日起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便准予登记。如
果有人提出异议,区廉租办公室需进行核实,并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
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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