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尊敬的鲁志峰律师: 我是外企公司聘用的异地员工(员工户口所在地不是企业地区所在地),现就公司如何为我缴纳有关公积金、养老金、失业金、医疗金向您作咨询:公司现为我按有关规定公积金按工资7%的比例直接汇入工资帐户;养老金按工资6%的比例直接汇入工资帐户;失业金、医疗金不为我缴纳,此种做法合法吗?如不合法,正确的该如何呢?请告知,谢谢! 另,对于三八妇女节,国家规定休假半天,请告知哪里可查到有关文件。谢谢!
答复:
您好!该外企公司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养老保险费应当由企业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不是汇如职工个人帐户,其中个人的缴纳比例为6%、企业的为15%,待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职工可以享受退休金。而不缴纳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关于公积金问题,企业同样应缴到公积金管理部门,而不是职工工资帐户,其中企业交纳的部门应为8%。
至于说三八妇女节国家规定休假半天的问题,由于三八妇女节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国家没有严格规定女职工应休息半天,因此是否放假,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