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鲁先生您好!我是一位应届大学毕业生。下个月就要毕业了,我现在在找工作的过程中碰到了非常难办的事情,恳请您能在百忙之中为我解决一下我的疑难问题。谢谢!
今年4月,我与一个公司签定了毕业生三方协议书,即: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三方协议。但经过我在公司一个月的工作(我提前一个月就在公司上班了),我对这个公司不是特别满意,有打算再去找新的公司。但我不知道如果我现在撕毁已经签定的三方协议书是否算是违约。我和公司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书,唯一的凭据就是那张三方协议书,上面有签约两年的字样,但具体的薪金、福利、违金都没有任何正式的纸上合同书,我的档案也仍然在学校。公司人事曾口头告诉我,签约两年,违约金1万元。如果我现在去另一家公司,是否要向公司交纳他们所说的违约金呢?我在国家法律、法规这方面没有经验,请您帮我咨询一下。还有,我在公司的同事(包括和我同一届的毕业生)都是先签了一份三个月的试用合同,三个月后再决定是否签约。
但为什么公司人事说我是直接签定两年合同,三个月试用期是包含在其中的,这样一来,岂不是我失去了三个月后选去留的权利,因为到时候我一旦离开公司就成了违约,要交纳1万元的违约金。我对此事很迷惑不解。由于下个月马上要和公司签正式合同了,我现在非常着急,请您一定要帮帮我!再次感谢!
回复:
您好!在您遇到如此重要的问题时,能首先想到我们招聘网,感谢您给予的信任和支持!关于您咨询的毕业分配违约问题,目前一些大学生正在面临。现在,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对您能有所启示。
关于“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其实该协议带有一定的劳动合同性质,一经签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解除都需征得其他两方的同意。尤其是毕业生一方违约时,因涉及到派遣证问题,必须征得学校一方的同意或谅解。当然,您现在提出违约,由于您与该单位的劳动关系还未实际发生,因此,对方让您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是没有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的。一旦与单位签定了正式劳动合同,且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条款,当您擅自解除合同时,就要承担责任。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其实它应当包含在合同期内。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是这应当征得双方协商一致。针对您现在的情况,由于劳动合同尚未开始生效,因此还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
总之,您现在违约,应当征得学校和单位的谅解,尤其是学校的同意。不然,您的选择结果将是唯一的,那就是去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