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鲁先生您好!我公司已有两年多的加班费没有发了,请问我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吗?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我是否可以以公司违约,让其支付违约金,并发还我的所有加班费。
答复:
您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同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您所在的公司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您支付加班工资,因此您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同时也不须要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至于说公司该不该向您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主要看违约金条款是如何规定的。如果违约金条款是针对服务期限约定的,由于企业并为首先提出解除合同,因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条款是针对所有违约行为制定的,您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约金。另外,由于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在您提出辞职的同时,可以要求单位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当于您3个月的工资)和加班工资(最近两个月,因为劳动法的时效为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