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律师先生,您好,我有一事想向您咨询,事情是这样的:我于1999年4月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一家电信公司,由于公司当时许诺的一些条件及工资待遇等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我决定离开该公司(我已先后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和请调报告).现公司叫我交纳所谓的培训费(实际上没有),为了减少争论,我请公司列出培训内容,培训过我的我交,没培训过的我不交.公司列不出来,却说这是规定(其中研究生12000元,本科生8000元,专科生6000元,中专生4000元),请问:
1.我现在该如何办?
2.如果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该向哪一级劳动部门申请(电信公司是企业内部直管)?
3.我现在直接离开公司会带来什么样的麻烦吗?
答复:
您好!劳动部在1997年发布的《咨询问答》中明确指出:当职工辞职或调离时,只有该单位确实是出资培训的,方可向职工收取培训费。因此,您所在的单位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您可以拒绝交纳所谓的培训费。
当然,您提出辞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如果单位逾期不答复,您既可以直接辞职,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单位所在地)提出申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