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鲁先生,您好!我最近从一家小型外资企业辞职, 单位以员工守则为名扣着我的护照不给我,说是上面明文写着由公司业务需要为个人办理的护照离职是不会还给个人的.
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么作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
答复:
您好!从您来信反映的内容看,单位的做法并不违法,因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您所在的单位以员工守则的方式规定“由公司业务需要为个人办理的护照,职工离职时不还给个人”,这并不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即使您提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会受理,因为护照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