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案例二:以骗贷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9年6月17日,王某和李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约定李某购买房屋并款。6月25日购房人李某出具承诺书。内容为因经营急需资金,向王某求借涉案房屋一套,通过过户方式取得资金。该房屋虽然过户,但并非双方真实买卖交易,而是暂借,李某保证五年内还清房贷并将房屋过户至王某名下。本案经过审理后认为,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合同办理房屋买卖手续,达到骗取银行的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目的,根据《典》第505条的规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6.房屋买卖双方已办完过户手续,双方还能解除合同吗?《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即使房屋已经过户。27.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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