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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无尘车间建设需遵循的的要求(1)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2)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5米.(3)地面应当平整、、防滑、无毒、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不积水,在低处设置洁净地漏.(4)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紫外线消毒的,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离地2.0米吊装.(5)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立方米.含菌空气在化妆品的制造、静置、灌装、包装等环节极易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按照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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