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电梯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北京市朝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
受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北京市朝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 资 质 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项目编号:DH-2014-0616
三、 采 购 人: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朝阳区辖区内
2、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按照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5)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6)若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电梯)及《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电梯);
(7)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具有《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电梯),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电梯);
(8)投标人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电梯)及《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电梯);代理商或经销商应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
(9)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厂房电梯供货、安装和调试业绩。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6月24日~2014年7月8日
每天9:00~12: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9:00分
开 标 时 间 :2014年7月15日上午9:00分
开 标 地 点 :详见招标文件
八、领取文件时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书复印件、 资 质 证 书复印件(如为制造商须提供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电梯)及《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电梯);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电梯)及其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厂商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电梯))、一份类似业绩的复印件(工业厂房电梯供货、安装和调试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 请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申请表格,填写相关资料后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或传真。
项目负责人: 张阔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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