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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企业档案
当企业首次来到中国银行办理台帐业务时,需填写《企业信息表》,该表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性质、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信息。中国银行将上述信息输入计算机,建立企业档案,用以日后企业查询和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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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对外商提供的最佳投资条件,除了企业所得及股利所得免税规定外,莫过于采以「登记手册」即可进口原材料保税的制度,但此制度弊端甚多。
依据大陆加工贸易合同(即进料及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进口物料,从进口之日起必须在一年内加工出口报核完毕,但超过一年的未出口部分可展期加工,企业甚至将进口货物擅自内销却申请展期以拖延核销。虽然海关对有些合同以期限过长不合理不同意再展期,但因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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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投资若进口原物料并成品完全内销,则在进口报关单上,即填「一般贸易」,并在口岸海关缴关税及增值税。若成品有部分出口,则可申请保税。有保税,就有核销,以确定税额的「多退」或「少补」。要保税,就要向海关申请「登记手册」(即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登记手册就须要核销以结案登记手册里内外销比率主要是看企业合同、章程,但是可不一样,每本也可不同比率。
海关的核销一般是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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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企业档案
当企业首次来到中国银行办理台帐业务时,需填写《企业信息表》,该表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性质、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信息。中国银行将上述信息输入计算机,建立企业档案,用以日后企业查询和统计管理。
2.台帐的设立
中国银行凭海关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银行留存联),填制《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一式三联,加盖“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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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发布自1995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除机电产品以外的所有商品规定如下:
1.投资额内进口的配额商品,免领配额证明,凭外经贸部批准进口清单申领进口许可证;进口特定登记商品,凭批准清单验收,不再履行其它审批手续。
2.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产品,含配额商品及特定登记商品,由海关按保税货物进行监管。
3.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的配额商品,须纳入年度进口配额总量计划,凭配额证明申领进口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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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品系指机电产品以外需要实行进口配额商品,年度进口总额由计委依外汇收支状况、国内建设和市场等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后依各地区部门及生产需要分配,并经其批准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生产企业和其它企业向进口配额管理机关申请,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于1994年元月1日发布实施。对一般商品进口申请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的企业(指经批准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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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元月大陆颁布进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暂行条例,凡属该条例规定凭证进口货物,除国务院和对外经贸部另有规定者外,都必须事先申请进口货物许可证。大陆对外经贸部代表大陆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并授权省级对外经贸管理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经济贸易厅、委或外贸局)签发其管辖地区所属各部门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大陆对外经贸部驻主要口岸特派员办事处则签发在其联系地区内有关部门的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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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地区经营对外贸易业务,必须是经核准的外贸企业,有外贸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范围必须为自产产品,不得擅自收购产品出口或超出范围经营出口业务。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得事先经外经贸部核准,出口非本企业自产产品。此外,外商投资企业生产产品若属配额管理项目,应按所批准的投资合同安排出口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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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现行出口管理制度,主要系依据1993年元月1日起实施之「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制订,内容为:
1.实行配额管理或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共138种;
2.出口许可证的管理;
3.出口商品的经营管理。
配额管理或出口许可管理
1.对关系国计民生大宗资源性和大宗传统出口商品,由大陆经贸部确定出口数
量,实行计划配额管理项目38种;
2.大陆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占主导地位,应外国要求主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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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台商与大陆商检局关系不大,然而今年商检局费用将使许多台商的成本增加。一般台商与商检局有往来,主要是取得出口产品的产地证明(即Form A),如电子类产品销往欧洲若取得产地证明,可享免4.9%关税待遇。
商检局对于台商每次出口所需的产地证明,一般只要第一次验厂,认为符合「要求」即可。而此要求通常胃口不大,最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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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陆国家商检局1995年第一号公告发布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已于去年7月1日实施,对该种类表内进出口商品异施法定检验。但保税仓库内商品,在办理大陆内销、使用的海关手续前免于检验。
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到货后,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者到达站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海关凭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登记」印章验收。种类表内进口商品办理登记后,收货人必须在约定或商检机构规定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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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商检局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实行商检注册和年审制度。台商应按规定办理注册,并接受年审。商检局对已注册的企业,发给注册证书。对海关集中报关的企业,同时发给「商检检验管理手册」。而且,深圳商检局对注册企业实行报验员认可制度。报验员经深圳商检机构培训合格发给「报验员证」。企业进出口货物时,报验员持「报验员证」及「手册」及有关贸易单证,到商检机构办理登记或报验,并凭深圳商检机构签发的放行单,或在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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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放大陆人士来台观光在政策上需考量的因素很多,包括对国家安全及两岸交流秩序的可能影响,对国内观光业及相关产业的经济效益,以及相关技术层面配合问题,如台湾整体观光资源的运用,航空运输能量以及旅行社接待能力等问题,目前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正会同相关机关,积极进行评估规划作业中。政府将在确保国家安全前提下,依「限额开放」、「团进团出」、「完整配套」、「安全管理」等原则进行规划,预计可在今年六月底前完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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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审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以中外合资、合作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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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促进旅行社业发展,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国有关入世承诺规定期限之前的过渡期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的旅行社,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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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二条 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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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就业、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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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并购境内企业,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就业、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外经贸部条法司制定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从而为将外资并购纳入外商投资管理的法律体系制定了相应的程序和规则。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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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开展和规范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工作,消除国外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促进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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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并且采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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