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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土地被征用后,被
征土地上发展起来的项目收益和被征地农民没有关系,失地农民拿到征地补偿费后自谋出路,相当一部分农民因为没有长期稳定的生活来源而陷于困境。《指导意见》提出,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农户可用征地补偿费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征地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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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变为国家土地,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过程,而应该是一个复杂的财产权利交易过程,是国家和土地集体所有者之间的市场合约行为
深圳将宝安和龙港两个区27万农村居民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将农民集体所有的260平方公里土地转为国家所有,这种做法在政策和法律上提出了一些需要讨论的问题。
虽然深圳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给予了农民“适当”的补偿,并为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障,但这个过程不是一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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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国土资源部的官方网站上分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26号、27号令的方式公布了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
法》。前者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后者重申项目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核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
这是继11月1日土地“解禁”之际,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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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如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仍不足以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话,当地人民政府将从国
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近日指出,这是新版“征地补偿标准”与以往补偿标准的最大区别。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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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年底开始,不断出台的土地金融政策,在规范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同时,也把境外资金和外省市资金和本土开发商放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外来资金纷纷看好京城房地产,欲与本土开发商共同分享这块美味的蛋糕。
外来资金活跃
据数家拥有全球业务的代理行透露的消息称,自从今年以来,来自境外资金对北京房地产业关注明显增多,与其签订投资合作意向的案子已经超过了去年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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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联合储备土地的,除市政府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投资比例:(一)储备拟依法
征收后实行出让的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区县土地储备机构所占比例各为50%;(二)储备第(一)项以外土地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所占比例为30%,区县土地储备机构所占比例为70%。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区县土地储备机构经协商一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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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土地承包地方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在山东正式颁布实施,这部地方法规的制定吸收了大量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并规定了征用土地村民有权进行听证。
据山东省农业厅经管处处长冯周安介绍,土地承包主体资格如何确定是这次立法过程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哪些村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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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信贷一直是开发商的两大命脉,有了这两样资源,房产开发的过程似乎都可以用举重若轻来形容。自今年年初开始,政府对这两方面的调控都相应地加大了力度。除了地方政府的一些举措外,4月末新华社的社论及银行内部的“窗口指引”更是使本来就对房地产贷款比较谨慎的银行更加如履薄冰,各种加强贷款发放管理的消息陆续传出。
而在仅仅几个月后的现在,在房地产信贷刚刚出现松动迹象不久,土地的问题就更加严酷地摆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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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正常取得建廠用地程序為何?
答:以取得出讓(批租)性質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程序為例,其辦理流程如次:a.與縣市級人民政府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b.依合同內容繳納出讓金c.申請土地權屬登記d.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P.S.如該筆土地係屬集體所有的土地,尚須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先繳付徵地費用,由市國土局徵用為國有土地後,再行出讓。
2問:要取得哪些證照方能確保公司權益?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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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陸現行的土地管理制度為何?
答:大陸過去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實行分級限額審批制,從今年1月1日實施的《土地法》則改為土地按用途進行管制。法規對於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環節和主要內容都作了規定。
1.新土地管理法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用地三類。大陸政府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的不同用途,嚴格控制用途轉變,尤其是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
2.土地未經規劃不得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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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幾種途徑可合法取得大陸土地使用權?
答:(1)直接與縣一級土地管理部門協議土地批租。
這種協議出讓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擬定土地管理出讓方案,包括出讓土地位置、面積用途、年限、出讓方式和其他條件,並向有意受讓人提供地塊的有關資料和文件,有意受讓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土地出讓主管部門提交土地開發經營方案和出讓費,付款方式等有關文件,經過協商取得協議後,由土地主管部門與受讓人簽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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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才合法有效?
答:大陸《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因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權利主體是「國家」。「國家」是個抽象概念,由誰代表「國家」行使主體權利呢?大陸「國務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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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
答: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無論採取那種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主要有拍賣、招標、雙方協議等三種),均要形成一定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要求和使用條件等。出讓土地的要求和使用條件是出讓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份。採用招標方式出讓的,招標通知書、投標書、中標證明通知書等也是必需的文件。
大陸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般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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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何申請辦理建設用地?
答:大陸《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供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
通過招標、拍賣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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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陸展開首次土地證書年檢,台商如何因應?
答:大陸開展自發放土地權屬證書後的首次全「國」性年檢,並在2000年2月底完成。此次年檢的重點是檢查無證用地、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及改變用途的行為,尤其要檢查企業改制、商品房開發中涉及的土地轉讓、抵押行為。年檢範圍包括全大陸城市、建制鎮及獨立工礦區的「國有」土地。內容包括查驗轄區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是否辦理了土地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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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閒置土地是否會被無償收
回?
答:最近大陸《閒置土地處理辦法》出台。明確規定,將根據具體情況對閒置土地採取無償收回或收取土地閒置費的處理辦法。
由於大陸土地閑置現象相當嚴重,大陸有關部門曾對1997年全「國」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進行了大清查,結果表明:經批准使用而實際沒有使用的閑置土地多達174.7萬畝,其中耕地94.2萬畝,有55%的土地已被破壞,無法複耕。此辦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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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陸土地法規有那些是台商應加以注意的?
答:《土地法》部分重要條款: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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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大陸現行的土地管理制度?
答:大陸過去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實行分級限額審批制,從今年1月1日實施的《土地法》則改為土地按用途進行管制。法規對於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環節和主要內容都作了規定。
1.新土地管理法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用地三類。大陸政府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的不同用途,嚴格控制用途轉變,尤其是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
2.土地未經規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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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陸最近修訂「土地管理法」,主要重點有那些?
答:中共「人大常委會」於1998年8月29日修訂並公佈了「土地管理法」,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國家土地管理局」和「計委」於1997年3月29日聯合發佈了「凍結非農業建設項目占用耕地規定」,堵住大部份外商取得土地建廠的管道─「農業用地轉工業用地」,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後,依新規定批地。台商有必要了解下面的主要修改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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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謂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答:依「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由「國家」各級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1)農用地:即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含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地、養殖水面等;(2)建設用地: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含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工廠即是)、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等;(3)未利用地:指前二者以外的土地。
農用地中的基本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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