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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筹集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企业或雇主缴纳,雇员不承担义务。有些国家,例如德国、日本等实行政府补助。我国的工伤保险基金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实行差别费率,危险性越大的企业和职业,缴纳履越高。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差别费率标准,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死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及统筹费用进行测算。该费率一般爲5年左右调整一次。
工伤保险基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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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公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发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 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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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职业病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公死亡待遇等。
1、 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金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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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公受伤、患病、致残或死亡,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享受工伤保险的条件,除劳动者属於我国工伤保险制度适用的企业、用人单位已爲劳动者投保外,劳动者只有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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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因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的原因分爲退休、离休和退职而有所不同。
1、 因退休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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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 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 可备条款:
1、法定可备条款:
(1)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2、约定可备条款,即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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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与其富馀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
2、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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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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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反劳动仲裁委员会和的方法院。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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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递区号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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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争议发生後,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调解程式
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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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道道。
第二条 本道道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长休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道道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长休职工的直系親属、伤残童工或者长休童工的直系親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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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道道。
第二条 本道道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道道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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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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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检案实践经验,在归纳、衔接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輕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輕微伤的鉴定》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并划分档次而制定,为人体损伤程度評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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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最近,一些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部分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就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因防治非典型肺炎或受非典型肺炎影响,导致效益下降或停工停产的,可以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道道调整用工方式,但不得以此为由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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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国务院重新制定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业已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制定实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少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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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为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规范企业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妥善处理有关工伤認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1996年10月1日之前劳动者发生的工伤,不再办理工伤認定手续。
二、劳动者因工受到伤害时,企业或个人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認定申請。
如有特殊情况超过申請时限的,应由企业书面报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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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強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徵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下岗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徵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徵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企投资企业、城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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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发展多种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服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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