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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加强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的管理,经商公安部、财政部同意,劳动部制定了《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现予颁发实施。 执行本规定,劳动部门应主动与公安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劳动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须在每年年终将执行情况报劳动部。 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制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名称 ...
  • 为了解决台胞、台属因私事赴台的有关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规定,请按照执行。 一、台胞、台属因探亲、探病、奔丧及其他事由要赴台,凡符合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中国银行《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16号)和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台属职工和台胞职工探亲问题的补充通知》(劳人险〔1984〕13号规定的,其待遇可按上述两文件办理。 凡不符合上述两文件规定的职工,可向所在单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华侨、港澳台同胞自愿向境内捐赠进口物资的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开展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企业的外方代表,我派驻境外(包括港澳地区)的中资机构,在对外交往中外国官方或民间经贸团体、外商向我有关单位赠送物资以及各种无偿援助,不属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范围,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 ...
  • 根据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若干规定》,为办理对华侨、港澳台同胞向国内单位捐赠的外汇参加外汇调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捐赠人”系指华侨、港澳台同胞。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受赠单位”系指非经营性社会团体和事业机构,包括各类民间团体协会、基金会、宗教组织、科研文教、医药卫生和兴办各种公益福利事业的单位。 第三条 受赠单位如要求将 ...
  • 第一条 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允许设立合营企业的主要行业是: (一)能源开发,建筑 ...
  •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外贸局,体改委(办),经委(计经委、经贸委),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推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持续发展,现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名称】 附件: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宏观管理和业务协调,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 ...
  • 第一条 为保证进口机电仪产品售后维修、技术服务的顺利进行,向国内用户及时提供维修和技术服务及零配件供应,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为进口机电仪产品的国内用户提供维修、技术服务和零配件供应的行为。 第三条 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称外经贸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的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称主办单位)方能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本规定第二条所辖业务。 第四条 主办单位为开展本规定第二条 ...
  •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以质取胜”发展出口战略、提高对外经贸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经营质量、特按照全面质量管理原理,结合外贸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的经营质量,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满足客户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以及实现企业效益的优劣程度。主要包括:出口商品质量、对外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高低。 企业必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全体职工和各个部门参加,综合运用现代管 ...
  •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加强对外派劳务的宏观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是企业经营外派劳务业务的资格证明。企业在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境)审批和护照签证手续时,必须出示许可证原件。 【章名】 第二章 许可证的种类 第三条 普通许可证一般适用于向所有国家和地区派遣劳务。经对外贸易 ...
  • 【章名】 通知 经贸部、劳动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和办理护照的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名称】 附: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和办理护照的暂行办法 【题注】 (1990年12月14日经贸部、劳动部、外交部、公安部发布)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管理,简化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 ...
  •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违规、走私企业,系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规,经海关认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走私行为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包括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有进出口权的商业物资企业、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加工贸易企业、边贸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含深圳市贸发局),各外贸中心,各部委直属公司: 为打击逃、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金融外汇管理秩序和进出口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外汇外债管理开展外汇外债检查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逃、套汇外经贸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本 ...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各直属公司: 为加强对我国国外经济合作业务的宏观管理,保证对外经济合作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现将《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有关单位并遵照执行。 目前各单位所持的《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在1998年度内到期的,仍按原办法换证;1999年度到期的一律按新办法办理。 特此通知。 【章名 ...
  • 【章名】 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外办、公安厅(局): 《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有关单位及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公司。 【名称】 附件 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 【题注】 (1996年10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2月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发布) 【章名】 ...
  •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技术出口管理,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出口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在中国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通过贸易或者经济技术合作途径(不包括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和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向境外的公司、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技术,包括: (一)专利权的转 ...
  •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外国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他经济贸易组 ...
  • 各外贸中心,本部直属总公司: 现将《外经贸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部(计财司)反映。 【名称】 附件:外经贸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加强对外经贸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 为加强和改进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购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工作,制定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购机电产品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章名】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购机电产品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进口机电设备管理的通知》(国发〔1990〕64号)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为 ...
  • 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 为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根据《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管理规定》(〔1996〕外经贸合字第6号)第二十四条,现对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的培训费用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长短,每个学员的培训费为: 40至60课时 150至250元人民币 61至84课时 250至350元人民币 85至180课时 350 ...
  •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行外派劳务培训的通知》〔(1995)外经贸合发第459号〕,加强对外派劳培训工作的管理,我部制定了《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我部(合作司) 【名称】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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