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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外币业务会计处理中有关折合汇率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章名】 附 件:财政部关于外币业务会计处理中有关折合汇率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5〕2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995年4月1 ...
  •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商会,各总公司,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各工贸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出国(境)招商活动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33号)的精神,我部制订了《关于出国(境)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凡以前颁布的有关出国举办招商引资活动和经贸展览会的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管理 ...
  • 这次是根据今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作的第二次修正。修改后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全文约2500字,共分16条。 现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改前后条文对照如下: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前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修改后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第六条第四款修改前为:“合营企业职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 爲规范内部管理,防范在备案表的签发、传递过程中出现漏洞,配合新进口付汇核销监管软体的推广,经研究,对原《进口付汇备案表》的格式、印制、适用范围及有关做法等特做如下修敲: 一、从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使用新的《进口付汇备案表》(见附件),原《进口付汇备案表》同时作废; 二、新《进口付汇备案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分发,各分局不得自行印制;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爲加强进口售付汇监管,及时发现、制止骗汇行爲的发生,有效打击骗汇违法活动,现就进口售付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外汇指定银行应严格按照《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周向所有地外汇局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核锁单(外汇局留存联)。爲节省传送时间,付汇银行可直接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传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资料(受理异地付 ...
  • 第一条 爲完善对经常专案的监管,统一规范境内机构外汇帐户管理,根据《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①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汇帐户”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批准,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的经常专案(包括贸易、非贸易)下的外汇帐户。 第三条 境内机构开立的外汇帐户应当叁加年检。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叁加年检的,须报经外汇局批准。异地 ...
  •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重拳出击,侦破了一批“地下钱庄”案件。 2003年下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实施了“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了一些资金异常流动线索;此外,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洗钱体系也发现了一些资金异常流动的线索。根据这些线索,外汇局配合公安部门,发挥“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联合办案机制的作用,重拳出击,先後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爲贯彻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专案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的有关精神,做好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两项行政审批的後续监管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需购汇或从境内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爲贯彻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专案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的有关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取消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下称“保证金”)制度,并决定将已经收取的保证金退还给相应的投资主体。爲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对保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爲推动“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深入贯彻实施,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地区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可以直接出具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专案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 ...
  • 第一条 爲规范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的管理,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第三条 申请保留一定限额外汇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经贸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绝大多数进口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进口付汇业务操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式化,但仍有极少数进口单位置办法规定于不顾,利用假单据骗购国家外汇。近期,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经过对报关单二次核对发现一些进口单位以假进口报关单骗购外汇的行爲,对此,总局已按办法将有关进口单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爲了完善外汇管理,顺利实现人民币经常专案的可兑换,经调查研究,现将我局(94)汇管函字第235号“关於免税商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新修改,明确如下: 一、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的免税商品,以外币标价、外币结算。 二、经国务院批准经营免税商品业务的公司,包括各总公司和地方分公司可持营业执照及海关总署批件的 ...
  • 第一条 爲促进重点机电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加强和完善“企业”结汇、核销、还贷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系指,获取使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发放的机电産品出口专项外汇料件贷款且具有外贸经营权的机电産品生産企业及经营机电産品出口的外(工)贸公司。 第三条 专项外汇料件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系指“银行发放的专项用於生産出口机 ...
  •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经贸司)、经贸委(机电办)、经贸部(贸管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渖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青岛、宁波、厦门、武汉、广州、深圳、成都、重庆、西安、珠海、汕头分局: ...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我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後称“企业”)中方投资者购买外汇投资款做如下规定: 一、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经批准需以外汇投入的注册资金,应先从自己的外汇帐户中支付;没有外汇帐户或帐户馀额不足的,可以向外汇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後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 二、需购买外汇投资款的中方投资者,应在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後,持下列文件向当地外汇局申请购汇和拨付投资 ...
  • 一、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准许其保留全部外汇收入,自收自用,自求平衡。既然准许他们保留现汇,就自然准许他们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因此,在1983年8月颁发的《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和1989年10月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办法》中都已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後,就可以向开户行申请办理开户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应 ...
  • 贯彻国务院关於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利用国外直接投资工作的开展,各地分局应尽可能简化对“三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开立外汇帐户和汇出汇款的手续。但由於“三资”企业外汇帐户的收支涉及国家管汇的内容,因此,各地分局在简化手续时应根据下列原则进行: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制订“三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开立外汇帐户的管理办法,交由各有关的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制订管理办法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
  • 第一条 ?鼓励外国合营者在中国境内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促进其外汇收支平衡,以利於生?经营和外国合营者将所得合法利润汇往国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生?的?品应多出口,多创汇,做到外汇收支平衡。 第三条 依法批准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外汇收支需要调剂的,应按照审批许可权,分级管理解决。 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国家主管机关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的中外合资经 ...
  • (一)《细则》第二条规定的管理物件,系指在我国境内已注册登记具有法人地位的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照《中外合资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其外汇收付按《细则》规定办理。合作经营专案,没有组成?法人的,中国合作方按国营企业进行管理;侨资、外资合作方按侨资企业、外资企业进行管理。 (二)《细则》第五条规定:外资企业“独自承担的勘探资金和合作开发、合作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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