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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外资与内资所得税法之主要差异 台商在祖国大陆应是以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态从事经贸活动,除非以当地人名义成立内资企业(东莞过去工商局也曾让台湾人成立内资企业,但已被中央予以纠正),对于此二种税法(前者于91年7月开始执行,后者于94年1月开始执行)的差异有所了解。 比较祖国大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规定,两套税制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在所得的纯收益原则、权责发生制、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 ...
  • 大陆税务机关的稽查依四个程序执行,即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稽查结论执行等四个程序。大陆税务机关稽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及「涉外税务检查规程」。以下是大陆税务机关如何进行查税的作法,台商可藉此做好自我稽查工作。 壹、掌握大陆税务机关的稽查流程 一、确定稽查对象:大陆税务机关透过计算机、人工或两者相结合,在众多纳税人中选出最可能的逃税者,列出稽查重点。并发出「立案审批表」确定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 ...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04—2005年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认定的行业领域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4]548号)的要求,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1993]26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 ...
  • 笔者近期接受台湾同胞(台商)电话咨询时,时常涉及到在大陆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笔者在与台湾朋友交往、聊天时也常听他们谈及此类问题,同时发现不少台湾同胞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有的知之甚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个直接涉及个人利益的敏感话题,有的台湾同胞想了解而又不便明问。现在到大陆投资或就业的台湾同胞日益增多,祖国大陆即将加入WTO,政府将加强法制和信用制度,因此,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税赋立 ...
  • 4、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大陆,均为来源于大陆的所得,应在大陆缴纳个人所得税:   ⑴在大陆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⑵在大陆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⑶在大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⑷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由其在大陆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⑸转让大陆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以及在大陆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⑹提供 ...
  • 爲了打擊和防範虛開發票和騙抵稅款的犯罪活動,堵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認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決定進一步完善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管理辦法,規範對商貿企業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具體如下: 一、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   (一)對新辦小型商貿企業改變 ...
  • (國家稅務總局2004年7月20日頒布施行。國稅函[2004]905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目前, 2003年12月31日前(以出口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爲準,下同)報關出口貨物累計欠退稅的辦理工作已接近尾聲。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2003年12月31日前報關出口、且截至2004年6月30日前仍未收齊出口收匯核銷單紙質憑證的貨物(遠期收匯的貨物除 ...
  • 2004年7月21日商規發[2004]3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 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革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精神,進一步加強稅貿協作,更好地做好出口退稅工作,促進對外貿易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 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财法字[1995]6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
  • 第一条 公路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基础设施。为加快公路建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公路交通日益增长的需要,决定设置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公路建设专用的一项资金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辆购置附加费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每辆车只征一次。 第三条 凡购买或自行组装使用的车辆(不包括人力车、兽力车和自行车,下同),在购买时或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 第四条 车辆购置附加费以车辆的 ...
  • 为正确执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到位是指: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 ...
  • 第一条 为促进台湾海峡两岸间经济贸易交流和航海运输业发展,维护正常的货物运输代理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从事代理台湾海峡两岸间直达航海货物运输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中国大陆港口与台湾地区港口之间的海上直达货物运输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是台湾海峡两岸间 ...
  • 问:台商如何在大陆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大陆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区分爲「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亦即大陆同时采用「住所」和「时间」两个标准判立户民和非居民。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要就其来源於大陆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大陆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於大陆境内的所得向大陆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台商应尽可能符合大陆非居民的规定才能 ...
  • 正当逼迫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一浪高过一浪时,一项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广泛的政策於10月13日正式推出: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国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国务院爲此发布了《关於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 官员:一个稳妥的方案 10月14日,记者就降低出口退税税率事宜电话采访财政部税政司,有关官员称:“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出口退税改革措施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二 ...
  • 答:大陆同台湾同胞的贸易是地区间的物资流,在目前特殊情况下,爲了便於大陆有关贸易公司填写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对台湾海关当局及其属下机构出具的有关单证,大陆海关可以接受。 向台湾官、私厂商、企业及其在港澳和国外的分支机构直接购置的台湾産品,直接从台湾起运,或者原装经过香港、澳门或外国港口转运,直接销售给大陆的産品不徵收进口关税和工商税,但须徵收调节税,由从原经营台湾省産品的大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 ...
  • 由权利人单独申报土地移转现值或无须申报土地移转现值之案件,稽徵机关应主动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其合於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应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者,不得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徵土地增值税,为土地税法第34条之1第2项所规定。同法第39条之3第2项对於农业用地移转, ...
  • 土地增值税减半徵收优惠即将到期,拥有庞大土地资产的企业纷成立子公司,将持有多年的不动产移转给子公司,其中并无实质的交易,只是以应收帐款列帐。这些上市公司成立已久,其土地资产也是多年以前所购置,土地的价格难免失真,因此利用与子公司的土地移转,不但可享受土增税减半徵收的税率(土地税法第33条),这些上市公司也刚好利用这个机会,进行资产重估(商 ...
  • 以往综所税结算申报时间在2、3月间,各稽徵所会在翌年农历年前後没多久,寄发综所税补税通知书,明年农历年过得早,明年1月下旬就过年了,但是各稽徵所这次最快要迟至3月间才会寄发91年度综所税补税单,理由是今年综所税改为5月申报制(所得税法第71条)後,所有程序跟着顺延。明年过农历年时,可以过个好年,不用担心过年前後会收到综所税补税单。 ...
  • 台商在上海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4条:台湾人民祖国大陆原所得,应并同台湾地区原所得课征所得税,但在大陆已经激纳的税额,可在应缴纳税额中扣抵。 根据此项规定指出,如果台商在来到祖国大陆投资後,未连续在台湾居住5年,一次离境达31天或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累计离境91天者,就可只缴纳祖国大陆的所得税。 在祖国大陆,境外人士个人所得税最简单的计算方式是以每月收入总额减除人民币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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