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刑法實施後對台商有何影響
問:大陸新刑法實施後對台商有何影響?
答:中國大陸在1997年新刑法實施後,對各類型經濟犯罪的懲罰更加嚴格,因此大陸台商從事經貿活動,除規劃獲利、避免套牢外,如何避免觸犯大陸的刑法,尤其是不能違反經濟犯罪之規定,更是重要。
新修正的刑法中,增加許多罪種,這些新罪種大多與投資大陸的台商息息相關,這才是台商必須密切關注的重點,究竟台商在大陸觸犯大陸刑法,將如何處理?是否適用大陸刑法?是否在大陸接受審判和服刑?必須加以了解。
對上述問題,大陸新頒佈的刑法似已有明確回答,該法第6條明定,凡在中國大陸領域內犯罪的,除另有規定者外,都適用該法,並且犯罪的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大陸領域,即為在大陸領域內犯罪,就適用大陸刑法,可見,大陸刑法對犯罪行為地的解釋很廣泛,可能波及在台灣的業者。
再者,依照大陸新刑法的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大陸觸犯刑法,即使外國人的本國刑法不認為該行為應予以刑事處罰的,在大陸也應依照大陸刑法治罪(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觸犯大陸刑法,可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此為特別法的除外規定)。
換言之,即使依台灣法律或外國法律對某些犯罪如傳播電腦病毒不以犯罪論處,只要犯罪行為地或結果地二者之一發生在大陸,大陸司法機關就會對行為人予以查處,依其刑法治罪。所以,無論台商還是外商到大陸投資在大陸觸犯刑法,皆應依大陸刑法處理。
在懲處方式上,外商同台商有所不同,對外商的審判可以適用驅逐出境,而對台商因不以外國人看待,不適用此種刑罰。由於現階段兩岸對此尚未有任何協議,所以亦不發生對此種情況適用驅逐出境或遣返的問題,台商在大陸犯罪,一律依大陸刑法懲處,亦必須在大陸服刑,甚至發生台商在大陸觸犯大陸刑法,大陸司法機關對台商審判處決的案件。
總之,台商到大陸投資,所涉及的諸多法律問題十分複雜,不可不慎,尤其是新刑法的經濟犯罪部份,諸多為目前台灣刑法所尚未規範,更須謹慎小心,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