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商标权的终止?
指注册商标人享有的专用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丧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請续展注册的,由商标局登出该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申請登出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登出申請书》一份。商标局将予以登出公告,自登出公告之日起,其商标专用权丧失。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原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因争议或因违反注册商标使用管理的法律而被撤销;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或者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