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法律中,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有多久?期限届满后应如何申請延长?
在大陆,注册商标的有效受保护期限是十年,从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算起。这段时间??注册商标具有法律效力,是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請延长,这个程序被称为注册商标的续展。
商标专有权人自由决定是否申請续展注册,如果認为已注册商标有继续使用的必要,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申請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商标局予以公告。
申請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請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請书》一份,申請书中应写明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有效期届满日期、申請人的全称和地址、申請续展的日期。还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图样五份,同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缴纳相应的费用。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1998年11月1日以后申請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請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請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无须再交回《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的证明,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但1998年11月1日前有效期满,而宽展期在1998年4月30日以前届满的,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請,仍须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大陆对续展申請原则上不进行实质审查。除了以下二种情形外,商标局一般都会予以核准:(一)已经超过法定期限才提出申請的;(二)违反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属于应予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的。商标局对不予核准的续展申請,作出驳回决定,将驳回通知书寄给申請人,并退回已收取的相应费用。
续展申請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续展注册申請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評审委员会申請复审。申請人应提交《驳回续展复审申請书》一份,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請书》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評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维持或撤销商标局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請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期满后没有申請续展的注册商标,将会被商标局登出。自登出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請,不予核准。
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从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