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业务,如何具体操作?
1.建立企业档案
当企业首次来到中国银行办理台帐业务时,需填写《企业信息表》,该表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性质、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信息。中国银行将上述信息输入计算机,建立企业档案,用以日后企业查询和统计管理。
2.台帐的设立
中国银行凭海关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银行留存联),填制《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一式三联,加盖“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专用章”,同时,向客户收取一百元人民币手续费。
3.台帐的变更
中国银行凭海关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银行留存联)正本对已设立的台帐办理变更手续,并填制《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单》一式三联,加盖“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专用章”。
4.台帐正常核销
当企业收到海关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后,需在三天内到中国银行办理核销手续。
台帐的正常核销须由海关签发联系单,海关的核销联系单号码以“99”结尾的,银行视作正常核销。
(1)设立台帐方企业完成了成品的全部出口返销,海关为其办理正常的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并向中国银行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 ,中国银行对该笔台帐进行正常核销,并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一式三联,中国银行留存一联,另二联分别交海关和企业留存备查。
(2)由于客观原因,设立台帐制度的企业未能成执行加工贸易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将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全部或部分内销,已向海关缴纳足额税款,且不需要或已补齐进口料件,视同正常核销。海关办理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后,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中国银行凭联系单办理台帐核销手续。
5.台帐逾期末销
未销分为“挂帐待销”与“停帐待销”两种情况,海关分别情况向中国银行出具相应的号码以“77”结尾的核销联系单。
(1)挂帐待销
“挂帐待销”含义是指企业由于非主观故意走私违规的原因,未能按期将成品全部出口返销或未及时到海关办理完毕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但情节较轻,尚未达到需要停止其继续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程序的,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在海关对其处理结案前仍可继续为该企业开设新台帐。
海关在向国银行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上标明“挂帐”字样和原因,一般分为以下五种:
A.待补进口许可证件;
B.税款待追缴;
C.企业未报核;
D.企业报核单证不全;
E.立案处理。
中国银行凭此联系单对该笔台帐做相应的挂帐处理并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挂帐待销通知单》。挂帐期间,中国银行对该笔台帐不予核销,但仍可根据海关开出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继续为该企业新的加工贸易合同设立台帐。
(2)停帐待销
“停帐待销”含义是指企业未能按期将成品全部出口返销或未及时到海关办理完毕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情节较为严重,在海关对其处理结案前暂不为该企业开设新的台帐。
海关在向中国银行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关系单》上标明“停帐”字样和原因,一般分为以下六种:
A.企业倒闭、解散;
B.待补进口许可证件;
C.税款待追缴;
D.企业未报核;
E.企业报核单证不全;
F.立案处理。
中国银行凭此联系单对该笔台帐做相应的停帐处理并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停帐待销通知单》。结案之前,中国银行对该笔台帐不予核销,在停帐期间亦将不再为该企业新的加工贸易合同设立台帐。
6.对逾期未销台帐的核销结案
海关对台帐的逾期未销终会结案,并及时将结果通知中国银行,换言之,对于所有编号尾数为“77”的台帐核销联系单,海关均会签发尾数为“99”的核销联系单进行核销结案。
(1)正常核销结案
对已缴齐税款、已补交进口批件、且有关部门同意其继续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按正常核销结案处理。海关在向中国银行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上注明“正常待销”或“停帐待销”台帐,并出具《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以后可继续为该企业业开设新的台帐。
(2)关闭企业台帐账户结案
若有关部门取消了企业的对外加工贸易经营权或因其它原因该企业不可能再来银行设立台帐,则做关闭该企业台帐账户的结案处理,海关在向中国银行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上注明处理情况及“今后不再开设新的台帐”或类似的明确字样,中国银行据此关闭该企业的台帐账户并出具《银行保证金台帐账户关闭通知单》,今后不再为该企业新的合同设立台帐。
对已关闭银行台帐账户的企业,如有关部门恢复了该企业的对外加工贸易经营权,海关可向中国银行发出书面通知并加盖台帐专用章,中国银行据此做相应处理,恢复为该企业开设新的台帐。
对于“正常核销”和“挂帐待销”情况下海关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系单》和中国银行向海关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银行保证金台帐挂帐待销通知单》,均由设立台帐的企业负责传送至相应的中国银行、主管海关,对于“停帐待销”和“关闭台帐”的情况,海关逐笔向中国银行直接发行《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中国银行向海关逐笔发送《银行保证金台帐停帐待销通知单》和《银行保证金台帐账户关闭通知单》。
7.逾期海关未来单
若企业台帐已超过核销期限而中国银行未收到海关签发的任何核销联系单(包括“挂帐”、“停帐”核销联系单,中国银行暂不为该企业新的加工贸易合同设立台帐)。
8.档案管理工作
按台帐编号将当地海关签发的相应的联系单、变更单、核销单等作为附件附于台帐登记通知单后,作为每一份台帐资料。将已核销的台帐核销通知单,按台帐流水号装定成册,每一百份为一册,保留两年后予以销毁。
9.对帐
中国银行与海关应实行每月分类进行台帐对帐制度。对帐内容包括:海关编号,中国银行台帐编号、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名称、合同号码、台帐币种及金额、核销截止日期、台帐建立日期、台帐核销日期及金额、台帐变更日期及金额等。
(六)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之最新规定
海关除了对保税作业增加不少规定外,台商也应注意海关最近对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
目前大陆政府为了强化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方面的职能,也正在制定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在这个法规实施之前,海关总署为了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有所作为,已于1994年9月1日和1994年12月5日先后发布了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出境的公告和紧急通知。
目前,中国人陆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主要有下列几个要点:
1.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不准进口或者出口;
2.受中国大陆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所有人,若发现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货物将要进出口的,可以向进出口地海关举报,请求海关关在侵权货物进出口时予以查处;
3.海关发现被举报涉嫌侵权的货物和其它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货物进出口时,有权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证明,和对其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向海关作出补充申报。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海关将有关货物予以退运,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以便有关部对侵权行为进一步进行查处;
4.进出口激光唱盘、激光视盘以及加工贸易进口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的模板和料件的收、发货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音像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办理海关手续。对被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复制业务的企业进出口的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原材料,海关应停止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及有关货物进出口的报关和放行手续;
5.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如违反规定,对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申报不实及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出口侵权货物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海关依法没收的走私盗版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将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