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品进口申请之审批程序为何?
一般商品系指机电产品以外需要实行进口配额商品,年度进口总额由计委依外汇收支状况、国内建设和市场等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后依各地区部门及生产需要分配,并经其批准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生产企业和其它企业向进口配额管理机关申请,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于1994年元月1日发布实施。对一般商品进口申请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的企业(指经批准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其它企业),应申报进口配额用途、进口支付能力以及上年进口配额实际完成情况等有关数据,向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机构申请。企业凭进口配额证明向外经贸部及其指定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收;为加工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而进口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由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按大陆当局现行投资法律、法规办理。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纳入大陆进口配额商品总量计划内,由外经贸部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3.捐赠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按照大陆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项目接受单位的隶属关系,依办法办理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