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商检局的主要功能为何?
一般台商与大陆商检局关系不大,然而今年商检局费用将使许多台商的成本增加。一般台商与商检局有往来,主要是取得出口产品的产地证明(即Form A),如电子类产品销往欧洲若取得产地证明,可享免4.9%关税待遇。
商检局对于台商每次出口所需的产地证明,一般只要第一次验厂,认为符合「要求」即可。而此要求通常胃口不大,最多人民币几千元。不过,欧洲(尤其是德国),对于个人计算机及计多电子组件,认为大陆的附加价值不可能超过45%,因而如东莞的商检局,不随便发给此类产品的产地证明,不随便发给此类产品的产地证明。许多在东莞从事个人计算机外设业的台商,还须透过中山等地方电子厂出口以取得产地证明。不过欧洲国家也常对大陆的电子类产品产地证明不予承认。尤其台商若是来料加工,本来料件就全是进口,除非劳力成本占三、四成,否则没(应是不准)在大陆当地采购零件前提下,怎可能满足「在当地生产」的条件之产地证明要求。不过若采转厂作业,其实从成品成本成份来看,应该就会符合。
除了产地证明之外,台商在大陆成立合资企业时,外方投入作价的机器设备,也要求在验资时,提供商检报告。但从去年4月外商投资企业财产鉴定办法公布后,独资企业的股本作价,验资时也要求商检报告。去年,独资企业可以现金外汇作为股本,再付进口机器设备款,而在承担一些资金流动的成本下,可省了商检费。不过商险费是「可以谈」的,在上海可以从一般千分之6.5谈到千分之二(各地比率不一,可谈空间不一致)。其实商检的报告应分为「清点数量」及「估算价格」两个步骤检验,商检局可先开个报告,列明机器设备的数量,只依规定价值收千分之二(依进口报关单金额),至于有列明价值的真正评估报告,可由审批机关出具证明代替。但是,此作法是否可行,要看注册会言师是否敢根据此开具验资报告,及审批机关是否愿开具证明。如此,千分之二方成本也可能比资金流动的成本还低。
到了今年,前述避开商检的作法可能失灵,有些地方,商检局还到工厂向台商追索商检费(台使已取得验资报告)。这主要是因根据新的商检法律,货物进出口时,海关要求一定要经过商检,货物才放行。在新的规定下,货物不管是原物料,还是机器设备,均要商检。有的地方(如福州)是进口收到千分之三(原物料)、千分之四(机器设备)。但有的地方(如深圳)是进口收的不多,但出口收得较多。总之,是否缴商检费,除了看是将机器设备作股本之外,还得看进出口货物是否列入要缴商检费的表项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