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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依「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由「国家」各级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1)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含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2)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含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工厂即是)、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等;(3)未利用地:指前二者以外的土地。
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必须占耕地的80%以上。征用基本农田应由「国务院」审批。(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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