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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在大陆如何办理经济合同的鉴证?

鉴证是中共国家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和证明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的鉴证实行自愿原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经济合同的鉴证机关。鉴证一般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时应提交:经济合同文本;各方营业执照;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除审查上述文件外,还要对当事人实际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调查。办理鉴证手续时应按照中共财政部规定的准标交纳鉴证费,原则上由当事人均摊。经过鉴证,可防止无效和违法合同的订立,减少合同纠纷和诉讼,提高合同履约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中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1996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鉴证合同717万份,鉴证金额3657亿元,履约率达95%以上,?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00亿元,避免合同纠纷和合同欺诈近700亿元,充分说明了鉴证的重要作用。从上述情况看,签订经济合同的确有必要办理鉴证,是防骗的根本办法。希望台商企业增强合同鉴证的自我保护意识,依靠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机关确保自身业务的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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