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修订织片成衣产地来源规则
香港海关根据《商品说明条例》制订命令,修订织片成衣的来源标记规定;并修订织片成衣的香港产地来源规则,使可以「织造成形针织衫片」或「把成形针织衫片缝制成织片成衣」作为决定产地来源的工序。
为配合明年取消纺织及成衣产品配额,政府已修改法例,实施2004年后的纺织品管制制度,以及指明适用于织片成衣的最新产地来源说明。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及成衣协议》,在明年1月1日,所有纺织及成衣产品的数量限制将完全取消,香港输往所有市场的出口纺织及成衣产品将不受配额限制。
在新制度下,输往加拿大、欧盟及美国的纺织品,毋须领取受限制纺织品出口证,只有输往对内地纺织及成衣制品实施保障措施的经济体系的裁剪及车缝成衣,须继续遵守生产通知书规定。
商业付运纺织品仍须签证
以非商业付运方式进出口的纺织品则毋须领取签证。
以商业付运方式进出口的纺织品,须继续领取签证,目的是确保针对内地的保障措施不会对香港产品构成影响。
「敏感」和「非敏感」市场有不同的签证规定。「敏感」市场指内地及对内地纺织及成衣制品实施保障措施的其他经济体系;「非敏感」市场则指「敏感」市场以外的其他经济体系。
上述纺织品签证安排将在2005年年底进行检讨。
与配额相关费用不再适用
随配额限制的取消,与配额有关的纺织品申请费及服务费在今年之后将不再适用。
在2005年年底就整体纺织品签证安排进行检讨前,其他与纺织品有关的费用将维持不变。
为推行港美纺织品贸易的配额管制制度而设的特别进出口签证(纺织品)方案,今年以后将终止。
考虑到业界的整体利益,织片成衣的香港产地来源规则将被修订,使可以「织造成形针织衫片」或「把成形针织衫片缝制成织片成衣」作为决定产地来源的工序。
多项修例刊宪一月起生效
香港海关关长已根据《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条制订命令,以修订织片成衣的来源标记规定。
《2004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2004年进出口(费用)(修订)规例》、《商品说明(制造国)(织片成衣)令》、《2004年商品说明(制造地方)(废除)公告》和《2004年商品说明(制造地方)(织片成衣)(修订)公告》今天刊登宪报,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