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居民來大陸,怎樣申辦旅行証件?
台灣居民要求來大陸的,需向有關机构申請辦理旅行証件:
(1)從台灣地區要求直接來大陸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關机构申請;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關申請。
(2)到香港、澳門地區后要求來大陸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門地區的有關机构申請。
(3)由外國來大陸的,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机關、領事机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机關申請。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旅行証件,系指《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和其他有效証件。《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由持証人保存,有效期為五年;實行逐次簽注,簽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香港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澳門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分別在港澳受理申辦《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及申請入境大陸簽注。
申辦《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須交驗:填寫《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申請表》;有效的台灣身份証影印件(無身份証者,須提交有效的台灣戶籍証明);入出台灣的旅行証件影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証件照片1張;如有需要,須按要求提交其他有關資料。申領《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須由本人辦理申請手續。如《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遺失,須提交警察机關出具的報失証明,可申請補發;如損毀(須書面說明損毀經過)、內頁用完、過期或有效期已不足6個月,可申請換發。重复申請辦証不予受理。
申辦簽注須提交:填寫《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申請表》;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正本;如有需要,須按要求提交其他有關資料。
辦理《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含辦理簽注),為4-7個工作日,急件為3個工作日以內;辦理簽注為2個工作日,急件為1個工作日;遺失補發或損毀換發為15個工作日。
(關裕)
(已上)
台灣居民來上海后怎樣申請補辦証件?
台灣居民在滬遺失《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或其他旅行証件,要求補証的,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出申請。并提交:在滬臨時居住或賓館、飯店的住宿証明;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邊防檢查站的入境証明;台灣居民有效身份証明;公安机關出具的報失証明;本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張以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証明。辦理補証時限為7個工作日。
台灣居民來大陸后怎樣申報臨時戶口?
台灣居民短期來大陸,應當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在賓館、飯店、招待所、旅店、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机關、團体和其他机构內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住在親友家的,由本人或者親友在24小時(農村72小時)內,攜帶擬住宿親友的戶口簿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到當地公安警署(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辦理暫住登記手續。
台灣居民來上海后如需要延長停留期限如何申請?
台灣居民來上海后,除定居的以外,應當在所持証件簽注的有效期之內按期离境。确有需要延長停留期限的可辦理兩次,每次3個月內有效。因病等特殊情況繼續申請延長停留期限的,需提交相應的証明材料。
申請停留延期應備文件:住賓館飯店的應提供住宿証明,住地區的應提供所在地公安警署(派出所)申報臨時戶口的証明;本人填寫申請表,并附貼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張;交驗有效的台灣身份証件和台灣出入境証件;与申請事由相應的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