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表的问题
这里首先涉及到的是在大陆的台资企业与其台湾母公司的关联关系问题。由于该台资企业的外销订单全由其台湾的母公司安排,导致其外销产品的价格(甚至有可能包括消耗材料的价格)受台湾母公司的掌控。而购销价格涉及到该企业成本、利润水平,也会影响增值税、出口退税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大陆税务机关非常关注这种关联关系,根据大陆“税收征管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为此,大陆税务机关还要求企业每年报送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申报表,认定企业与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及购销情况,以防止关联企业运用扭曲价格的转让定价方式转移利润,流失税款。
在每年四月底之前,大陆的工商、税务、财政、海关、外汇管理、劳动、统计等向个部门,都会对外商投资(包括台资)企业的上一年营运情况进行年审。如果企业存在严重的帐务不健全问题,有可能无法顺利通过年审。年审不合格企业的营业执照将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暂收回,或不予换发当年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待企业改进合格后再发还,还会对该企业的营运产生影响。
因此,在大陆的台资企业,首先,要根据大陆税法的规定,如实填报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报表;其次,要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及“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帐务;再就是按时填报税务机关要求的表格,熟悉与本企业有关的税务规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