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大陆发布广告的相关规定
凡是依法成立的,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经济组织,都可以委托广告形象代言人,比如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有一些社团法人等等,都可以委托广告形象代言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作为企业的广告形象代言人,依据我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在广告中出现,广告中不能出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这主要是考虑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家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的,他们的名义和形象代表着国家的权利、国家的利益和公共的利益,所以不适合出现在商业性广告中。这里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包括党的机关工作人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公务员,还包括各级人大、政协的工作人员,还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等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广告已经成为企业竞争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每年广告投入在千万元以上的企业非常普遍。调查发现,台湾顶新集团每年的广告投入是一亿元人民币,欧迪芬服装公司每年的广告投入也有百万人民币。这其中影视广告是企业的首选,为了适应企业的需要广告的形式也在不断更新,灯箱广告、影视广告、路牌广告还有新近出现的网络广告装点着我们的生活。在调查中还发现,企业宣传广告宣传的主要种类包括平面广告、影视广告、广播广告、互联网广告和户外广告。自199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实施至今,广告运作也逐步规范化,但是仍旧有很多台商对在大陆作广告还有些疑问。
还有一些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的规定。比如说药品,我们国家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实行分开管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的联合通知,从今年(2001年)4月1日起,在大众的传播媒体上不得发布处方药广告,处方药也就是指凭医生的处方才能在社会的药店中可以销售、购买和使用的,比如说粉针剂类的药品、大输液类的药品、还有一种抗生素类的药品。非处方药广告不能够使用绝对化的语言,表示功效的绝对化语言,比如说使用 一次根治、根除、药到病除,这种语言是不允许使用的,广告中不能宣传有效率和治愈率,不允许使用医生专家或者医疗机构的名义推荐,不能够使用患者的名义,不能够(让)病人在广告当中以身说法。
另外,房地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居住生活条件的改善,房地产广告也逐渐升温,对于房地产广告我们有主要有三条规定,第一点就是房地产的主体资格问题,首先就是房屋地产的开发商主体资格要 合法的开发商,第二点,就是土地的使用证明,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第三个)就是要有合法的销售许可证或者预售许可证,就是这个房子是允许销售或预售的。房地产广告中不能有一些迷信或者风水这方面的宣传,有一个房地产广告案件,使用的广告语是这样的“风景这边独好,风水也好”这是不允许的。有背于我们现在的一种人文道德。不能误导消费者。
对于保健食品方面有特别的规定。首先食品不是药品,所以我们要求食品广告当中不能够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治疗用语,不能把食品和药品等同起来,不能混淆(xiao) 起来,第二点就是对保健食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过通知,规定了保健食品一共有二十二种保健功能,比如说延缓衰老 调节血脂、调节血糖、 改善营养性贫血等等,这些功能,所以在保健食品广告中要求第一点, 必须是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批准的范围来发布广告,不能够任意扩大这个范围,第二点就是保健食品广告,要把保健食品的许可证号和保健食品的标志一并发布出来,保健食品的标志是一种天蓝色的文字和图形的组合,也就是我们消费者要鉴定是否是认可的保健食品首先要看到这样一个标志,这个标志必须一并发布出来。
企业在制作广告时,与广告公司之间都会签订协议,即便是这样,有些企业与广告公司之间也会发生一些纠纷,下面讲一讲解决这种纠纷的办法。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了处理的办法,比如说仲裁,发生这种违约情况的时候,双方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没有订立这个条款,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进行诉讼程序。台商如果来大陆投资,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也就是说要对祖国大陆的一些行业的一些政策、一些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比如说,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针对广告,可以打电话咨询,也可以派人专门来咨询等等,我们现在实行的是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我们的宗旨也就是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如果一个企业真正想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必须有过硬的产品质量,高科技的含量,一个好的品牌,一个周到的售后服务,在附加以成功的广告宣传,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