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有关实行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
一般来说,如果相关使用者(可以是政府本身或公司及个人)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从专利持有人处得到使用许可,专利登记所在国政府可以对该专利技术使用实行强制许可。在国家处于非常时期、其他异常紧急情况下以及用于非商业目的,不一定需要满足以上条件。但专利持有人必须得到强制许可使用其专利的通知。
成员政府实行强制许可还必须受制于下列条件:
◆实行这类强制许可主要是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如果这一强制许可的条件停止存在时,该强制许可应终止;
◆在半导体技术方面,强制许可只能用于非商业目的或为用于补救已确认的反竞争措施;
◆实施强制许可不应有独占使用权;
◆专利人影得到足够的补偿,并考虑这一许可的经济价值;
◆专利持有人有权对强制许可的决定或任何有关补偿的决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