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经过十五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如愿以偿地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WTO各项规则和协议将作为中国经济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需要我们在各项国际经贸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的。与此同时,世界经济目前处于低迷状态,一些国家在国际贸易中采取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结合国际贸易中的实践和经验,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该机制框架下,有效地排除贸易障碍,以维护我国的贸易地位和经济利益。
1.中国企业应当熟悉和掌握WTO各项规则、加强法治观念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熟悉和掌握WTO各项规则,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加强法治观念,不仅是政府官员的一件大事,同样也是中国企业的一件大事。如果中国企业的法律意识不强,不能熟悉和掌握WTO的各项规则,我们不仅面对外商的一些不法行为不能“依法”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且我们还会因为不熟悉WTO规则而“违约”受到处罚,而无论哪种情况,都会导致国家和企业的重大经济损失。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发生国际贸易争端的几率将会大大增加,谁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框架下胜算,完全在于谁能熟悉和掌握WTO规则的程度。
2.我国必须加强对WTO各项协议内容的深入研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面临的任务不仅要熟悉和掌握WTO各项规则,同时还要加强对WTO协议内容的深入研究。虽然WTO各项协议包含着丰富的国际贸易与投资诸多的法律规范,但大都较为原则,缺乏可作性。如:《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在赋予某服务部门外资以国民待遇时不应仅着眼于形式上相同,而应当做到实质相同,如果“改变了竞争条件”使之有利于本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即为不符合国民待遇。那么该协定的“竞争条件”内涵是什么?它应当包括什么内容?什么样的“竞争条件”的改变情况可归责于成员国政府?这样的规定不仅增加其法律的实际适用难度,同时也增大其成员国在执行法律过程中认识的不一致和摩擦产生的几率。因此,我国应当加大对WTO协议研究的力度,最大限度降低成员国因理解WTO协议不一致而产生的贸易摩擦。
3.国内经济法律和政策应当与WTO规则接轨
纵观WTO受理的国际贸易争端来看,成员国国内法律和政策违反WTO规则的案件不在少数,往往这些成员总以败诉告终,其败诉原因归结到底是国内法律和政策违反WTO规则,妨碍了贸易自由化原则的实施。因此,作为WTO的成员,我国应当加快国内经济法律和政策与WTO规则接轨的工作,根据WTO规则和我国的承诺,抓紧清理和修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同时,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新的法律和法规,建立和健全符合我国实际并与WTO规则相衔接的经济法律制度。
4.尽快建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国内政策程序
纵观一些成员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案例来看,当国际贸易争端发生时,国内的企业并非急于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予以解决,而是先通过国内的行业组织、行政部门积极、有序的政策支持,争取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依据,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政策意图,从而尽力扩展与对手磋商谈判的空间。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在国际贸易中的摩擦是在所难免的。因此,我国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内的企业或者产业的利益,应当尽快建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国内政策程序,协调企业———行业———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健全和完善国内政策和法律的基础,使国内企业或者产业在争端解决过程中能够获得切实有效的法律支持。
5.借鉴各成员国在争端解决机制下解决争议的有益经验
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一些申诉方在WTO各项规则的运用方面和争端解决磋商中技巧方面的作法,值得我们很好地研究和借鉴。例如:1995年加拿大就韩国有关瓶装水法律与韩国政府磋商案、1997年欧共体、美国和韩国的酒税案、1998年美国与俄国之间所发生的钢铁贸易争端案的解决,以及1999年欧盟就美国“301”条款与WTO相应规则不符为由申请裁决案等,这些案例可以使我们从中借鉴其他成员国如何利用该机制以维护其经济权益的特点和经验,以达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