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6月1日起,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换发CCC认证证书,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获证企业名单。证书转换过程中发生的认证、检测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根据新3C认证目录范围了解到,行车记录仪带电源或电池供电并且功率大于15W的属于3C
电动车3c认证
自2021年6月1日起,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换发CCC认证证书,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获证企业名单。证书转换过程中发生的认证、检测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根据新3C认证目录范围了解到,行车记录仪带电源或电池供电并且功率大于15W的属于3C认证强制管控范围,而常规的通过车机供电方式的行车记录仪则不需要申请3C认证。
未经3C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目前,列入3C目录的产品共17类103种,主要涉及消费品。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认证机构通报和生产许可证到期情况,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自2021年6月1日起,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对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以上产品在2021年6月1日(含)后不再继续生产的,无需办理CCC认证;否则,应尽快提交认证委托,并在2021年6月1日前获得CCC认证。依据《强制商品认证证书管理条例》,对3C验证发证公司明确提出了以下3C标示的管理方法规定:创建认证证书的应用和管理方案,对认证证书的应用状况属实纪录和归档;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