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
耐火镁质高晶板风管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文库
烟囱防腐烟囱内壁处理及要求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1.6
5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6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7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2.4自然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
不应室内净高度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2距该防烟分区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当室内净高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不宜超过35m。
2.5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室内净高大于6m时的中庭、展览厅、观众厅、营业厅、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启闭的自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2.6设置在外墙上的自动排烟窗其净面积按下列要求确定:1当开窗角度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窗的面积计算;
2当开窗角度小于70°时,其面积近似按公式(4.9.6)计算窗的有效排烟面积:(2.6)
式中—有效排烟面积(m2);—窗的面积(m2);—窗的开启角度。
防排烟风管
下料严格遵守设计图纸及相应的规定。板材在下科前必须进行校平。弯头、异径管等零部件必须采用联合角咬口。做好材料的节约工作,做到大料不小用,整料不零用,利用边角料加工小的零部件。3.剪切剪切前进行下料复核,以免有误。复核后,接线形状采用机械剪板机,电动手剪及手动手剪进行剪切。剪切过程中要仔细、认真、不得跑线。剪切后,在咬口前进行剪口倒角,倒角必须用倒角工具,以免出现误差。4.咬口风管的咬口需按规定进行,圆形风管采用单平咬口,圆形风管部件采用单异径管拒形风管弯头、矩形风管角咬口采用联合角咬口及接扣式咬口,立咬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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