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重点管理范围
1、对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法律论证,协助参与企业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活动
参与企业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把关,论证决策法律上的佳方案;配合企业的经营进展及专项委托做好收购、兼并、招、项目融资、资产重组等法律工作,以及企业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管理。
2、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经济合同的管理
个人法务外包
企业法律顾问重点管理范围
1、对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法律论证,协助参与企业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活动
参与企业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把关,论证决策法律上的佳方案;配合企业的经营进展及专项委托做好收购、兼并、招、项目融资、资产重组等法律工作,以及企业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管理。
2、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经济合同的管理
协助参与起草、审核企业规章制度,实现管理权限、内容、手段合法;协助草拟、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合同,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
3、企业的劳动合同、劳资关系规范管理
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聘、员工培训和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工作,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4、协助企业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才,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及时向企业提供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提高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知识水平
5、根据企业专项委托,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代理企业解决专项法律纠纷,参与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企业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了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了解到首先法律并不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法只是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合伙企业法却明确规定了只有5类主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即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换言之,除了上述5类特殊主体外,法律并未禁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用人单位解除学历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支持,但求职者出于对就业的担忧或者认为此类信息与工作内容无关,而选择隐瞒疾病、婚姻史等信息的现象较为常见,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工作内容和岗位属性具体分析隐瞒行为是否具有欺诈性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都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本要求,促进建立合法、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本案通过不支持学历者请求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方式,对“学历”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引导劳动者在求职应聘过程中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学历等招聘重点信息,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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