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进出口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相关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评估机构选聘竞争性磋商公告
对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的新疆进出口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相关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评估机构选聘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采购代理编号:TC189H3K1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新疆进出口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相关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需聘请评估机构对贷款债权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分析,为债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人民币28万元
注:响应人报价应包含境内和境外评估工作所需全部费用且不能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
二、资金来源
采购人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1. 响应人须是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人需同时具土地、房产、资质,可在范围内开展业务;
2.供应商须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及社保良好记录,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合作记录;
4.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且近三年在采购人项目中没有出现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成交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磋商的有关说明
(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9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节假日不售)。
(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五)文件发售地址:乌鲁木齐市
请汇款人,汇款时务必在摘要中写明项目采购编号(TC189H3K1)和款项性质(保证金、标书款、成交服务费或代理服务费)。
(六)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乌鲁木齐市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7日上午11:0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18年6月7日上午11:00
(九)磋商地点:乌鲁木齐市
一、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企业,包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3.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一个制造商、服务商对同一的货物、服务,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磋商,否则为无效磋商。
4.同一分包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制造商、服务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否则为无效磋商。
5.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6.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服务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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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总监:文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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