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全区查扣冻品垫支经费委托审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为加快全区查扣冻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进度,确保各地查扣冻品垫支经费使用真实、准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拟对全区查扣冻品垫支经费进行审计,现将委托审计服务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采购。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全区查扣冻品垫支经费委托审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时间:2018年6月1日至30日
(三)项目地点:南宁、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百色、河池、崇左等9个设区市;以及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百色靖西市、那坡县、田阳县,崇左凭祥市、龙州县、大新县、宁明县等9个县(市、区)。
(四)项目采购内容:审核南宁、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百色、河池、崇左等9个设区市;以及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百色靖西市、那坡县、田阳县,崇左凭祥市、龙州县、大新县、宁明县等9个县(市、区)打私办、财政局联合上报查扣冻品数量、垫支经费的真实性、准确性。对移交冻品交接书、存储冻库合同、财政支付凭证等材料进行审核验证,发表审核意见。
(五)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具有有效的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参加采购活动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在广西各地市设有分支机构的优先考虑。
三、供应商参加采购须知
(一)采购截止时间:本采购信息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二)供应商参加采购资料要求,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
1.全区查扣冻品垫支经费委托审计服务项目采购书(含开展工作的时间、人员、费用预算等);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信用代码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近三年开展委托审计服务项目成功案例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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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总监:文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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