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远来看,景区化的管理将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传统的“保姆式”的景区托管方式呈现出的种种弊端,注定其原来的发展之路将会越来越艰难。笔者以为,通过景区所有方和托管机构(公司)之间的利益绑定,实现长期紧密合作、风险利润共担共享的机制,将是景区托管的发展趋势,以下三种合作方式值得尝试。
(一)共同成立旅游投资开发公司。
旅游景区作为旅游过程的核心吸引物之一,是旅游产业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旅游投资政策鼓励、旅游消费需求旺盛等诸多利好刺激下,旅游景区的投资开发也引起了传统托管公司(机构)的高度关注和浓厚兴趣。景区托管公司(机构)成立旅游投资开发公司参与景区投资,属于一种重资产运作,这对长期从事智力输出、实施轻资产运作的景区托管公司(机构)来说,无疑是一种新的尝试与挑战,需要其结合自身的资金、管理团队等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与选择。
(二)共同成立景区运营管理公司。
实际上,近年来景区管理、托管机构也认识到传统托管模式的不足,不断寻求与景区所有方新的合作模式,通过双方共同成立景区运营管理公司这种方式,共同经营管理旅游景区来实现长期的稳定性合作。需要注意的是,景区管理机构(公司)与景区所有方若共同成立公司用于经营管理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旅游景区项目,需明确新成立公司与原景区所有方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并明确后期运营成本、利益分配和前期大量投入成本之间的关系,否则将造成对原景区所有方的不公平。
(三)先托管后付费模式。
传统的景区托管方式,因较高的托管费用、存在无法避免的风险而不愿被景区所有方所接受。可以尝试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思路,实施先托管后付费的托管模式。主要实施办法:将托管分为两个阶段。
开始阶段为诊断磨合期,托管机构(公司)根据景区所有方的需求,委派管理团队开展管理,由景区所有方按照一定的标准承担委派管理团队的全部成本费用(例如视同为景区自有高管,而不必付出高昂的托管费用),对景区进行提升打造,通过一定时间的情况磨合,双方确定一个共同认可的经营目标和分成比例。
第二阶段为增益分享期,根据开始阶段的熟悉和调研,在本阶段进行量化指标的考核,如游客满意度、业态增量、经济指标、员工素质提升与景区服务质量提升情况等,采用基本托管费加考核奖励的模式,托管机构(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于越过目标值的高比例提成。
这种方式将双方共同绑定在一起,从本质上实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增加了托管机构(公司)与景区所有方合作的可能性,但也增大了托管机构(公司)的风险,需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评估与选择。
旅游景区的运营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不同类型的景区,应该有不同的管理模式。不是所有的景区、不是景区的每个阶段,都适合于托管。化的景区运营管理对每个景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事实上,无论是景区托管还是聘请景区职业经理人,都非长久之际,培养并形成属于自己的管理团队,对景区来说才是上策。但景区也正面临着人才流动的严峻挑战,作为景区,更应该加强景区组织的文化建设,从情感上、事业上、待遇上留住人才,尽可能实现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作者:刘经理 来源:郑州市宏德游乐设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