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2.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3.运行时,两台起重机大车运行轮之间要保持不小于500mm的距离。
4.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5.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悬臂吊
1.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3.检修时起重机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ECPL”生命挂牌挂锁。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不准在起重机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⑴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⑵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⑶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⑷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⑸歪拉斜挂不吊;
⑹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⑺氧气瓶、yi炔发生器等具有yibao性物品不吊;
⑻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⑼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⑽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作者:刘经理 来源:山东鑫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