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1、认真执行本企业的领导和安全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对本项目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和建筑物、机械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工器具、原材料、成品、工作地点以及生活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
4、按时提出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
5、制定和修订本项目的安全制度,经质安部审查,提出意见,企业主管领导或安委会批准后执行。
6、经常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技术教育,对新调入项目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对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严格训练,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合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7、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并协助企业领导、安全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登记和分析处理工作。
8、开展各项工作时,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9、每季度向安全责任人填报季度报告书。
(作者:冯总 来源:山东泰山行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