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主营产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行政强拆,民商事代理
首页 >> 技术服务 >>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养殖场禁养区补偿不合理咨询维权指南「在线咨询」

养殖场禁养区补偿不合理咨询维权指南「在线咨询」

养殖场禁养区补偿不合理养殖场禁养区补偿不合理 养殖场拆迁补偿包括哪些补偿项因此在禁养区划定后,养殖场遇到拆迁依法也应当获得补偿,但各地对禁养区内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各地区会出台涉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拆迁工作方案以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及拆迁时间。 一般养殖场搬迁补偿大致包括土地补偿费、养殖场厂房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费用补偿、不可移动设
养殖场禁养区补偿不合理

养殖场禁养区补偿不合理养殖场禁养区补偿不合理











养殖场拆迁补偿包括哪些补偿项因此在禁养区划定后,养殖场遇到拆迁依法也应当获得补偿,但各地对禁养区内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各地区会出台涉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拆迁工作方案以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及拆迁时间。

一般养殖场搬迁补偿大致包括土地补偿费、养殖场厂房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费用补偿、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补偿、装饰装修费补偿等。

如果您的养殖场即将被拆迁,如果您对补偿金额有疑问,如果您对补偿方案不能接受,建议您联系的拆迁律师及时介入,依法维护您的权益!














怎样划分禁养区

首先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其次是自然保护区,包括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第三是风景名胜区,包括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及省级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其中,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第四是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第五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在实践中,对于养殖场的拆迁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在划分禁养区时,应当结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的总体意图来进行,并需要做到向当地的居民进行公示,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居民的监督,避免发生法律适用错误或者矛盾纠纷。














我国将养殖区分为了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禁养区就是禁止建设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达到各省级设定的养殖规模以上的养殖区域,规模养殖标准为请参照各省规定,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来说,不是禁止其养殖行为,而是指导其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到底有没有补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职责、监管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环保设施、排污要求以及拆迁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为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条例0条、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等限制养殖区域。为尽量降低养殖成本,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条例2条规定,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进行环评,环评文件要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同时授权环保部商确定需要进行环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规模。
针对养殖场比较关心的拆迁补偿问题,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予以补偿。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地方打着“环保”的旗号来进行养殖场的“免费”征收,此等好事实在是不能直视。我们应该有一个正确基本的判断,基于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是拆迁是否合理的标准。


(作者: 来源:)


企业名片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行律师(True)  /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邮编:100000)
联系电话:010-80699970 手机:18500766800
联系传真:010-80699970
电子邮箱:seosemceo@qq.com 联系QQ:12456347
联系方式
行律师 (/)
电话:010-80699970 手机:18500766800
传真:010-80699970
邮箱:seosemceo#qq.com(发送时替换#)
网铺: wtuzcmz295895.cn.cn5135.com
联系QQ:12456347
所在地域:[北京市-北京市] 邮编:1000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发布者IP:
IP所在地:
商铺首页 | 企业名片 | 服务信息 | 产品展示 | 供求信息 | 价格信息 | 图片信息 | 联系我们 | 产品索引 | 报价索引 | 供求索引 | 公司索引 | 服务索引
发布商家: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80699970 手机:18500766800 传真:010-80699970 厂商QQ:12456347
商家地址: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发布IP:()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无忧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