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1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科[2015]162号)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会议纪要》(建科墙函[2016]20号)有关要求,建筑二手木材回收,为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湖北建筑二手木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要抓紧安排部署本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明确承担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2.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组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