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l’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交通事故案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l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