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木材制作支(拱)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受弯曲力矩或横向受压的杆件,不应釆用木材制作,并应减少杆件间的连接数目。 (2)长杆件应减少连接接头。 (3)压力杆件纵向连接应釆用对接法,并扣以硬木或钢制的夹板。搭接法仅可用于次要杆件的连接。 (4)两相邻立柱的连接接头应分设在不同的水平面上。木构件节点的连接可釆用接榫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支(拱)架节点处宜使用钢夹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