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部分投资主体盲目“跑马圈地”使“窝电”加剧。面对日益严峻的限电局面,有些投资主体急于扩大规模、抢占市场份额,在不具备电网送出条件的前提下,不计后果持续上马新项目,致使当地本来就不高的利用小时数被不断拉低,部分存量从盈转亏,增量投产即亏。
三是电网送电能力难以满足风电大基地送出需求。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电网只有约4000万千瓦的可再生能源外送能力,难以满足所有风电大基地送出需求。从已投运的特高压输电线路看,其对促进新能源消纳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个别线路输电能力未能达到设计预期、利用率偏低。以西北某地为例,围绕地区外送通道规划,当地风电密集投产,但该直流送出线路未能达到设计输送能力,局部限电比例高达70%。同时,当前电力调度技术层面的规范和主要纲领性文件基本都是20世纪制定的,虽有改进,但仍未能满足新能源优先调度的需求。
挖掘系统调峰能力
完善技术调度规范
作为推动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和破解环境污染难题的理想选择,“十三五”期间,我国风电投资将达7000亿元。但在电力市场进入“双降双低”通道的背景下,由于风电发展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弃风限电现象短期内难以消除。为此,建议重点实施以下举措:
其一,要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法》,确保相关政策落地。应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法》与相关系列政策,按要求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监测风电并网运行、市场消纳、全额保障性收购等实际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督促解决限电问题。如此,才能创造条件、优化环境,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平,促进我国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目标的实现。同时要加强风电发展规划管理。风电项目审批权已下放至地方,一方面,需要严格执行预警制度;另一方面,地方应加强对本地资源、系统配套和消纳能力的高度重视,严格接网方案技术审查,着眼地方和企业的长远利益,科学规划项目核准,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其二,要充分挖掘系统调峰能力,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风电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电网调峰问题。2016年7月,能源部门为挖掘燃煤机组调峰潜力,确定丹东电厂等16个项目为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此外,燃气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等电源也都能为电网调峰。为此,有关方面可以通过进一步测算、明确有关辅助服务的补偿标准,或建立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市场,运用经济手段调动有调峰能力的电源参与调峰的积极性,深入挖掘电网调峰能力,不断提高消纳风电的能力。与此同时,通过加强需求侧管理和响应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网就近就地消纳风电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