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销售未获许可证工业产品最高可罚20万元
凡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3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同一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这是笔者昨天从省质监局召开的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宣传贯彻会上获悉的。
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内容包括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金融安全等6大类工业产品。
该《条例》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生产或销售未取得许可证的目录产品均要受罚。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孙茂勇通讯员/邱晓莹实习生/刘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