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入捷克市场
捷克共和国的市场总体上是对外开放的。当前捷克人均月收入为2000法郎,人均购买力在东欧地区仅次于斯洛文尼亚。
捷克消费市场的另一个特征是,三分之二的捷克人偏爱购买本国生产的商品。他们普遍认为,捷克国产商品的质量要优于进口产品。但是对于香水和化妆品,捷克人民还是喜欢优先购买进口产品。
捷克的海关条例规定,对于进口商品原产地和来源地为欧洲联盟国家以及中欧发展中国家自由贸易协定(CEFTA)成员国,实行一定程度的优惠待遇。进口的平均海关关税从1997年的3.2%降低到1998年的2.9%。目前捷克进口的所有工业产品均享受减税甚至完全免税的待遇,但是捷克海关对于农产品的进口则实行逐渐减免以及特殊的海关关税政策。
从1995年起,捷克货币克朗在经常帐目下可以完全自由兑换,在资本帐目下可以部分自由兑换。但是在该国从事贸易活动时一定要注意对方的支付能力。
在捷克从事商业活动时,一般应该要求客户先付款。通过银行转帐是在捷克从事商业活动中使用最多的付款方式。在捷克从事商业活动的付款期一般为30天,但是实际上会超过这一期限。如果出现合同纠纷,一般不能指望能够得到法院方面的有效帮助,该国的司法体制在此方面还有缺陷。捷克的司法体制与欧洲联盟国家的司法制度的距离还很大。美国和德国的投资人在进入捷克市场前,一般均花费相当的费用在求助于顾问公司上。
捷克共和国的商业法规定,外国投资企业的法人与该国公民法人拥有完全等同的法律权力。捷克的商业活动法规定,外国国籍的法人可以同捷克国籍的法人一样从事工业和商业活动,也可以在捷克境内拥有其商业代表。捷克的外汇法保证外商可以将其利润汇出国外。1998年4月1日,捷克政府第一次提出一项在五年内吸引2500万美元外国投资生产性项目的计划。这项计划主要涉及经合组织所发表的高科技产品项目,并且该计划还要受到捷克财政部的一些规定的限制。
此外,捷克政府实行了分多次降低个人和法人税收的政策,该国的商品增值税税率从1994年的23%降低到1995年的22%,公司税税率从1992年的45%降低到1998年1月的35%,并且到2000年将会继续降低到大约30%至32%的水平。捷克的商品增值税税率对于普通产品为22%,对于某些特殊指定的产品(日常食品、药品等)和服务为5%。捷克政府计划建立一些新的免税区,其中一个新的免税区位于邻近波兰边界的地区,隶属于OSTRAVA行政大区,以例与波兰境内设立的免税区进行平衡,这些位于波兰境内的免税区吸收了捷克相当数量的工业投资项目。
如果一家外国厂商在捷克共和国境内选择好了投资地点之后,申请建立公司的手续及过程也十分繁琐,并且需要几个月时间的耐心等待。为了能够使公司尽快注册成立,一般应该亲自前往捷克的行政部门。在捷克共和国内最常见的公司形式为责任有限公司(SRO),这种形式的公司股东可以是一个人,最多也可以为50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捷克克朗,约合2万法郎。至于股份公司则至少需要100万捷克克朗的资本金,也可以公开招股以吸引外部资金。股份公司的形式也允许只拥有一个股东,但是需要经过特殊申请手续。捷克政府规定,所有外国国籍人在捷克工作之前需要事先拥有工作许可和居住许可,同时规定只有捷克公司才能在该国拥有土地的产权。除非通过继承手续,纯外国公司不能在该国直接拥有土地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