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對於外商企業進口除機電產品以外之商品有規定?
問:大陸對於外商企業進口除機電產品以外之商品有規定?
答:中共發布自1995年7月1日起實施,對於外商投資企業進口除機電產品以外的所有商品規定如下:
1.投資額內進口的配額商品,免領配額證明,憑外經貿部批准進口清單申領進口許可證;進口特定登記商品,憑批准清單驗收,不再履行其他審批手續。
2.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產品,含配額商品及特定登記商品,由海關按保稅貨物進行監管。
3.為生產內銷產品而進口的配額商品,須納入年度進口配額總量計畫,憑配額證明申領進口許可證,進口特定登記商品,亦須辦理進口登記證明。
4.外商進口原油、成品油、鋼材按中共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5.台、港、澳、僑商投資企業進口商品,參照此實施細則執行。
(王泰允撰;資料來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