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品進口申請之審批程序為何?
問:一般商品進口申請之審批程序為何?
答:一般商品係指機電產品以外需要實行進口配額商品,年度進口總額由中共計委依外匯收支狀況、國內建設和市場等需要,經國務院批准後依各地區部門及生產需要分配,並經其批准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生產企業和其他企業向進口配額管理機關申請,一般商品進口配額管理暫行辦法於1994年元月1日發布實施。對一般商品進口申請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請一般商品進口配額的企業(指經中共當局批准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和其他企業),應申報進口配額用途、進口支付能力以及上年進口配額實際完成情況等有關資料,向一般商品進口配額管理機構申請。企業憑進口配額證明向外經貿部及其指定發證機關申領進口許可證,海關憑進口許可證驗收;為加工出口貿易和轉口貿易而進口配額管理的一般商品,由海關按有關規定進行監管。
2.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實行配額管理的一般商品,按中共當局現行投資法律、法規辦理。生產內銷產品而進口配額管理的一般商品,納入大陸進口配額商品總量計劃內,由外經貿部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進行辦理。
3.捐贈進口實行配額管理的一般商品,按照中共當局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按照項目接受單位的隸屬關係,依辦法辦理進口手續。
原規定實行進口配額管理項目26種,1995年7月1日起新發布配額管理項目減少為16種,由計劃委員會負責配額管理。而加工後復出口和轉口貿易進口的商品,如屬配額管理項目,由海關監管。1995年12月31日中共公布取消176個稅目之進口配額管理,經調整後實施進口配額管理的項目如下:
(1)成品油 (2)羊毛 (3)滌綸 (4)晴綸 (5)聚酯切片
(6)天然橡膠 (7)汽車輪胎 (8)氰化鈉 (9)食糖 (10)化肥
(11)煙草及製品 (12)二醋酸纖維絲束(煙用) (13)棉花
(14)植物油 (15)酒
(王泰允撰;資料來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