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江苏)
按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出租和划拨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当前,外商投资举办房地产、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项目必须办理出让手续,具备条件的,也可办理转让、出租手续。举办其它行业的项目原则上也应办理出让、转让、出租手续,经批准才可办理有偿划拨手续。
1、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使用中方企业原有场地,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2、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可以直接向各地土地管理局提出受让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3、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其他土地使用者转让、出租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也可通过有偿划拨来取得。
四、费用标准
1、水、电费用: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需水、电,由各市列入计划,优先保证供应。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按计划价计收;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按当地国营企业同一收费标准计收。在省批准权限范围内的所有外商投资的水、电配套建设费、增容费等附加费用一律不再收取。
2、通讯设施费用:按所在市人民政府规定,与当地国营企业同等标准收费。
五、银行贷款 外商投资企业的流动资金和临时周转资金,各开户银行在贷款指标中优先保证供应。 外商投资企业,按银行规定可用现汇或固定资产向银行抵押,申请贷款。 外商投资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向国外筹借资金,由企业自借自还。